:钱某原是上海清凉寺的和尚,解放后还俗、结婚,未生育子女。1937 年其妻
死亡。1981 年钱某再次在上海玉佛寺出家。1984 年 9 月,钱因脑溢血死亡。同年 10 月,
其兄死亡。其兄之子去玉佛寺要求继承钱某的遗产——存款 2700 元、国库券 100 元,被
玉佛寺拒绝。钱某的侄子因此向法院起诉,要求继承钱某的上述遗产。玉佛寺认为,根
据佛教传统教规,和尚从出家开始,生养死葬皆由寺庙负责,与俗家无关,死后一切财
物,统统归寺庙所有,俗家亲属无权干涉。钱某生前的一切生活费用由玉佛寺承担,死
后由玉佛寺按照宗教仪式为他举行葬礼,其遗产应归玉佛寺所有,钱某的侄子无权继承。
问题:(1)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?
(2)运用法律渊源的相关知识分析该案应如何处理。


浏览:
8
选项

A.会
B.不会
答案

解析

相近题目

正在获取相关题目,请稍后...